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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ease time:2015-06-01
近期,山東青島市10多人因食用西瓜后嘔吐頭暈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但青島市官方隨后發布的“初步判定為農藥殘留超標”的通報遠沒有為此事畫上句號。與此同時,另一條新聞引發社會關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一方面是國家在食品安全、農藥管理上不斷“加碼”,一方面又是頻頻發生的農藥殘留超標事件。農藥是否真的如此可怕?劇毒、高毒農藥到底能否全面禁止?農藥殘留超標事件的背后到底隱藏著中國這個農業大國怎樣的管理之“痛”?
劇毒、高毒農藥占比不足3%
較之一些人對劇毒、高毒農藥談虎色變,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曹承宇則認為,劇毒、高毒農藥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全面禁用并不現實。
“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為我國農業生產、保障糧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貢獻。如果全面禁用,一旦遭遇大面積的病蟲害,很有可能對農業生產帶來致命的影響。”雖然國家鼓勵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但曹承宇坦言,這一工作開展起來非常困難。
“在一些病蟲害防護方面,理想的替代品還未出現,且研制農藥新品種耗時耗錢,一般的企業根本無法承擔。”曹承宇認為,劇毒、高毒農藥不是不能用,而是要嚴格按規定使用。
我國《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中都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有的劇毒、高毒農藥屬于限用,例如有機磷類農藥屬于高毒農藥,不準用于蔬菜、瓜果,但可以用作種衣劑,對植物種子進行保護。在使用方法上,只要不采用噴化的方法施藥就行。”中國農業大學理學院應用化學系一位不愿具名的從事農藥制劑研究的教授向中國質量報記者解釋道。
我國實行農藥登記制度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生產農藥和進口農藥,必須進行登記。對于劇毒、高毒農藥,農業部還采取了一些特別的措施,例如停止新增登記和生產許可,不增加新的生產點,不擴大生產能力等。有的地方還根據本地實際,出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規定,比如海南省禁止使用所有劇毒、高毒農藥。
在農藥銷售管理上,農業部要求“高毒農藥經營單位核定規范化、購買農藥實名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建立“高毒農藥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的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2014年還在河北等5省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示范項目,以期探索建立安全的劇毒、高毒農藥管理體制。“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我國現在每年農藥原液生產量為300萬噸,其中,劇毒、高毒產品的生產量只占總量的3%。”曹承宇說。
“劇毒、高毒農藥產品不是我們的發展方向。”在江蘇克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崔亞看來,大的農藥生產企業都不會選擇將這類產品作為自己的發展方向,只有規模小、求生存的小企業會去生產這類產品。“鑒于目前劇毒、高毒農藥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定點一些正規企業生產還是必要的,這就更需要加強對這類企業的監管。”崔亞說。
“高殘留”危害更大
我國的農藥毒性分級標準從經口、經皮、吸入3個方面將農藥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5個級別。劇毒農藥的經口半數致死量小于等于5mg/Kg,高毒農藥的經口半數致死量則在5mg/Kg~50mg/Kg之間。
但農藥的毒性只是衡量其危害的一個指標,還有一個指標必須關注。農藥屬于化學制劑,會在自然中發生降解和移動,這個時間稱為半衰期。如果農藥的半衰期超過一定的時間,該農藥則被認為是高殘留。因此,在農藥的使用中,安全間隔期至關重要。安全間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用農藥的時間到農產品收獲時相隔的天數,可保證收獲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不會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標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農藥或同一種農藥施用在不同作物上的安全間隔期不一樣,必須確保農產品在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過后才采收,這樣才能防止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超標。例如,阿維菌素用于柑橘的安全間隔期是14天,而用于黃瓜的安全間隔期則為2天。
“如果劇毒、高毒農藥很快就能在自然界中分解,那就不會帶來高殘留;而有的低毒農藥卻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分解,如果未達到安全間隔期就采收出售,則可能因農藥殘留超標帶來食品安全問題。”中國農業大學上述教授表示。
換言之,比“劇毒”、“高毒”影響更大的是農藥的“高殘留”。
使用環節監管困難重重
農藥殘留超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農藥使用環節是監管的瓶頸。
我國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種植模式多樣,“亂用、多用、不按時間用”農藥的現象比較普遍,這些違規行為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人畜中毒事故時有發生。
“在農藥使用中,安全間隔期是必須嚴格遵守的使用規定。但部分農戶不遵守這個規定,在安全間隔期內就急于采收,蔬菜水果上殘留的農藥很可能就會超出國家限量標準。”曹承宇說。
中國農業大學上述教授曾對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農藥管理制度進行對比分析,他認為,我國關于農藥的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在農藥使用方面的監管還落后于發達國家。
該教授表示,北美、歐洲等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注重對農藥使用環節的管理,對農藥危害的監控也非常全面,但這些研究我國還沒有開展起來。
曹承宇也認為,中國目前的農業生產現狀決定了提高農民的安全用藥意識、加強對農藥使用環節的監管非常重要。“農藥殘留超標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罪不在農藥本身,而在農藥的使用。現在很多農村專業的大規模種植戶日漸增多,對農藥的科學規范使用來說應該是個好消息。總之,農藥是把‘雙刃劍’,用好了能‘御敵’,用不好就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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