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南里奧格蘭德州將允許使用除草劑百草枯
巴西南里奧格蘭德州法院頒布兩項決議,授權德國公司Helm和先正達公司銷售除草劑百草枯。巴西其它所有州都允許使用百草枯除草劑,而作為巴西最大的糧食生產地之一,南里奧格蘭德州此前一直禁止使用含有該活性成分的除草劑。百草枯可以用來防控加拿大蓬、酸草等雜草,這些雜草已對草甘膦產生抗性。
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巴西環保署(IBAMA)與巴西農業部是巴西制定相關法規的三個最高機構。而在該案例中,南里奧格蘭德州環境保護基金會(FEPAM)作為一家地方性的機構,認為百草枯對人體健康有害而試圖禁止使用該產品。為了證明其結論,該機構除了引用該州毒理信息中心的數據外,還使用了危地馬拉、尼加拉瓜等其它國家先前的法規。
案件勝訴方認為FEPAM作為一個州的機構,沒有權利在國家層面禁止產品的商業化和銷售。根據初步的裁定意見,1500多家南里奧格蘭德州的農化零售商已經允許銷售百草枯,該除草劑主要用于大豆、小麥、玉米以及葡萄等作物上。
Helm公司的辯護律師Guilherme Franzen Rizzo表示:“這對南里奧格蘭德州的農業來說意義非凡,是一起極為獨特的訴訟案件,它保證了該州的農民和銷售商可以使用巴西其它所有州都在使用的相同產品。”
FEPAM和聯邦公共部決定向巴西高院上訴。有關該裁定的討論并不是圍繞此農化品的風險問題展開,而是根據州立法律,FEPAM是否具有限制銷售該產品的法律有效性,因為該產品已經獲得聯邦機構的登記。
José Abreu Lima da Rosa是上訴法院的法官,也是高等法院有關先正達案件的起草人,他總結說:“一個州對已經進行聯邦登記的產品進行禁止銷售和商業化,這是不可能的。”而來自州公共部的起訴律師Carlos Paganella堅持表示:“巴西高院應該明白各州可以制定比聯邦政府更嚴格更具限制性的法律,尤其是在健康、環保以及消費者保護方面。”
利用1982年的州立法案,FEPAM在過去7年中禁止銷售了26個品牌的農化品。7個活性成分(例如硫丹)僅僅因為沒有在原產國進行登記而被禁止。
百草枯在全球90多個國家進行了登記,廣泛使用于全球具有最嚴格法規體系的地區,例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以及新西蘭。